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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巴韦林注射液(长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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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 量: 
规格:1ml*100mg*10支 包装单位:
厂家: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中包装:1
批准文号/注册证号/备案凭证号:国药准字H34023990 件装量:400
效期: 2026-11-30 是否基药:
产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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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名称:利巴韦林注射液(长江) 品牌: 规格:1ml*100mg*10支
批准文号/注册证号/备案凭证号:国药准字H34023990 生产厂家: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:
件装量:400 中包装量:1 是否按中包装数量倍数购买:
最低购买量:1 药品类型:其它

【药品名称】

通用名:利巴韦林注射液

生产厂家: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

【适应症】

抗病毒药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。

【注意事项】

1、有严重贫血、肝功能异常者慎用。 2、对诊断的干扰: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%。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下降。 3、尽早用药。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。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。 4、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、血象有不良反应。 5、如遇变色、结晶、浑浊、异物应禁用。 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。 (1)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,家兔日剂量1mg/kg即引起胚胎损害,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(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,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)。 (2)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,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,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,乳汁也应丢弃。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,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。 7、老年用药:老年人不推荐应用。 8、药物过量:大剂量应用可致心脏损害,对有呼吸道疾患者(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喘者)可致呼吸困难、胸痛等。

【不良反应】

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、乏力等,停药后即消失。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、头痛、失眠、食欲减退、恶心、呕吐、轻度腹泻、便秘等,并可致红细胞、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。

【用法用量】

1、用氯化钠注射液或5%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每1ml含1mg的溶液后静脉缓慢滴注。 2、成人一次0.5g,一日2次,小儿按体重一日10-15mg/kg,分2次给药。 3、每次滴注20分钟以上,疗程3-7日。


通用名称:利巴韦林注射液(长江)

商品名称:利巴韦林注射液(长江)

【药品名称】

通用名:利巴韦林注射液

生产厂家: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

【适应症】

抗病毒药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。

【注意事项】

1、有严重贫血、肝功能异常者慎用。 2、对诊断的干扰:口服本品后引起血胆红素增高者可高达25%。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下降。 3、尽早用药。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一般有效。本品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。 4、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、血象有不良反应。 5、如遇变色、结晶、浑浊、异物应禁用。 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。 (1)本品有较强的致畸作用,家兔日剂量1mg/kg即引起胚胎损害,故禁用于孕妇和有可能怀孕的妇女(本品在体内消除很慢,停药后4周尚不能完全自体内清除)。 (2)少量药物由乳汁排泄,且对母子二代动物均具毒性,因此哺乳期妇女在用药期间需暂停哺乳,乳汁也应丢弃。由于哺乳期妇女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具自限性,故本品不用于此种病例。 7、老年用药:老年人不推荐应用。 8、药物过量:大剂量应用可致心脏损害,对有呼吸道疾患者(慢性阻塞性肺病或哮喘者)可致呼吸困难、胸痛等。

【不良反应】

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、乏力等,停药后即消失。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、头痛、失眠、食欲减退、恶心、呕吐、轻度腹泻、便秘等,并可致红细胞、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。

【用法用量】

1、用氯化钠注射液或5%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每1ml含1mg的溶液后静脉缓慢滴注。 2、成人一次0.5g,一日2次,小儿按体重一日10-15mg/kg,分2次给药。 3、每次滴注20分钟以上,疗程3-7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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