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名称:复方陈香胃片(复方陈香胃片) | 品牌: | 规格:0.28g*48片 |
批准文号/注册证号/备案凭证号:国药准字Z36020688 | 生产厂家:江西康恩贝天施康药业有限公司 | 包装单位:盒 |
件装量:200 | 中包装量:1 | 是否按中包装数量倍数购买: |
最低购买量:1 | 药品类型:其它 |
【药品名称】
通用名:复方陈香胃片
生产厂家:江西康恩贝天施康药业有限公司
【适应症】
行气和胃,制酸止痛。本品用于脾胃气滞所致的胃脘疼痛、脘腹痞满、嗳气吞酸;胃及十二指肠溃疡、慢性胃炎见上述证候者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饮食宜清淡,忌酒及辛辣油腻、不宜消化的食物。 2、忌愤怒、忧郁,保持心情舒畅。 3、孕妇慎服。 4、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5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6、骨折患者不宜服用,这是由于不溶性磷酸铝复合物的形成,导致血清磷酸盐浓度降低及磷自骨内移出。 7、本品能妨碍磷的吸收,长期服用能引起低磷血症;低磷血症(如吸收不良综合征)患者慎用。 8、本品有便秘作用,故长期便秘者应慎用。 9、胃痛严重者,应及时去医院就诊。 10、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11、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量服用。 12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13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4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5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6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不良反应】
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应用可能会有铝蓄积中毒,出现精神症状。
【用法用量】
口服。一次4片〔规格(1)〕或一次2片〔规格(2)〕,一日3次。
通用名称:复方陈香胃片(复方陈香胃片)
商品名称:复方陈香胃片(复方陈香胃片)
【药品名称】
通用名:复方陈香胃片
生产厂家:江西康恩贝天施康药业有限公司
【适应症】
行气和胃,制酸止痛。本品用于脾胃气滞所致的胃脘疼痛、脘腹痞满、嗳气吞酸;胃及十二指肠溃疡、慢性胃炎见上述证候者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饮食宜清淡,忌酒及辛辣油腻、不宜消化的食物。 2、忌愤怒、忧郁,保持心情舒畅。 3、孕妇慎服。 4、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5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6、骨折患者不宜服用,这是由于不溶性磷酸铝复合物的形成,导致血清磷酸盐浓度降低及磷自骨内移出。 7、本品能妨碍磷的吸收,长期服用能引起低磷血症;低磷血症(如吸收不良综合征)患者慎用。 8、本品有便秘作用,故长期便秘者应慎用。 9、胃痛严重者,应及时去医院就诊。 10、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11、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量服用。 12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13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4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5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6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不良反应】
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应用可能会有铝蓄积中毒,出现精神症状。
【用法用量】
口服。一次4片〔规格(1)〕或一次2片〔规格(2)〕,一日3次。
免责声明
服 务 热 线
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:川眉食药监械经营许20160010号 营业执照:91511424709145178M 药品经营许可证:川AA028021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编号:川眉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006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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