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名称: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(长江) | 品牌: | 规格:2ml*10支 |
批准文号/注册证号/备案凭证号:国药准字H34024094 | 生产厂家: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| 包装单位:盒 |
件装量:9997 | 中包装量:1 | 是否按中包装数量倍数购买: |
最低购买量:1 | 药品类型:其它 |
【药品名称】
通用名: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
生产厂家: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
【适应症】
本品适用于急性高热时的紧急退热,对发热时的头痛症状也有缓解作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肌内注射前应向病人询问是否有吡唑酮类或巴比妥类药物过敏史,有过敏史者应避免使用本品,过敏性体质者亦应慎用。 2、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注射。 3、长期使用可引起粒细胞减少,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肝肾损坏等严重中毒反应。 4、呼吸系统有严重疾病及呼吸困难者慎用本品。 5、体弱者慎用。 6、本品仅对症治疗,在解除高热症状后对因治疗,在应用本品无明显效果时应改用其他方法治疗,避免盲目大量应用本品。 7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:尚不明确。 8、儿童用药:尚不明确。 9、老年用药:老年患者的肝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,应采用较小治疗量。 10、药物过量:尚不明确。
【不良反应】
1、过敏性休克,表现为胸闷、头晕、恶心呕吐、血压下降、大汗淋漓等症状,应立即停药并抢救。 2、粒细胞缺乏,紫癜,有时急性起病。 3、皮疹、荨麻疹、表皮松解症等。
【用法用量】
1、肌内注射。 2、成人一次2ml(1支);或遵医嘱。在监护情况下极量为一日6ml(3支)。 3、2岁以下:一次0.5-ml(1/4-1/2支);2-5岁:一次1-2ml(1/2-1支);大于5岁:一次2ml(1支)。 4、本品不宜连续使用。
通用名称: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(长江)
商品名称: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(长江)
【药品名称】
通用名:复方氨林巴比妥注射液
生产厂家: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
【适应症】
本品适用于急性高热时的紧急退热,对发热时的头痛症状也有缓解作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肌内注射前应向病人询问是否有吡唑酮类或巴比妥类药物过敏史,有过敏史者应避免使用本品,过敏性体质者亦应慎用。 2、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注射。 3、长期使用可引起粒细胞减少,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肝肾损坏等严重中毒反应。 4、呼吸系统有严重疾病及呼吸困难者慎用本品。 5、体弱者慎用。 6、本品仅对症治疗,在解除高热症状后对因治疗,在应用本品无明显效果时应改用其他方法治疗,避免盲目大量应用本品。 7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:尚不明确。 8、儿童用药:尚不明确。 9、老年用药:老年患者的肝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,应采用较小治疗量。 10、药物过量:尚不明确。
【不良反应】
1、过敏性休克,表现为胸闷、头晕、恶心呕吐、血压下降、大汗淋漓等症状,应立即停药并抢救。 2、粒细胞缺乏,紫癜,有时急性起病。 3、皮疹、荨麻疹、表皮松解症等。
【用法用量】
1、肌内注射。 2、成人一次2ml(1支);或遵医嘱。在监护情况下极量为一日6ml(3支)。 3、2岁以下:一次0.5-ml(1/4-1/2支);2-5岁:一次1-2ml(1/2-1支);大于5岁:一次2ml(1支)。 4、本品不宜连续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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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:川眉食药监械经营许20160010号 营业执照:91511424709145178M 药品经营许可证:川AA028021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编号:川眉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0066号
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编号:(川)-非经营性-2020-0138 变更记录证书:变更记录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:SC21-Aa-20190214 医疗器械网销备案: 川眉食药监械经营许202000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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