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名称:硝酸咪康唑散(达克宁) | 品牌: | 规格:40g |
批准文号/注册证号/备案凭证号:国药准字H10930213 | 生产厂家: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| 包装单位:瓶 |
件装量:9997 | 中包装量:1 | 是否按中包装数量倍数购买: |
最低购买量:1 | 药品类型:其它 |
【药品名称】
通用名:硝酸咪康唑散
生产厂家: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
【适应症】
用于真菌与酵母菌引起的指(趾)间癣与腹股沟癣,尿布疹,撒于鞋袜可预防足癣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(如口、鼻等)。 2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 3、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、红肿等情况应停药,并将局部药物洗净,必要时向医师咨询。 4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5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6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7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8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9、出现敏感或过敏反应,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。 10、应注意卫生,控制感染及重复感染因素。 11、本品含有滑石粉,其良好的吸湿性有助于保持干爽,但要避免吸入本品以防止气管刺激。特别是用于婴儿和儿童治疗时,小心使用本品以防止儿童吸入。 12、本品为局部用药,不得口服。如被意外大量口服,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。如意外大量吸入本品,可能引起气管堵塞。使用支持疗法和供氧的方法治疗呼吸暂停。如果呼吸抑制,应考虑气管插管,去除堵塞的物质,以及辅助呼吸。
【不良反应】
偶见过敏、水疱、烧灼感、充血、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。
【用法用量】
外用,撒布在洗净的患处。早晚各1次;若与乳膏剂联合用药,每日分别各1次。撒于鞋袜可一日1次,一般疗程2-6周。在症状消失后,应继续用药一周,以防复发。
通用名称:硝酸咪康唑散(达克宁)
商品名称:硝酸咪康唑散(达克宁)
【药品名称】
通用名:硝酸咪康唑散
生产厂家: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
【适应症】
用于真菌与酵母菌引起的指(趾)间癣与腹股沟癣,尿布疹,撒于鞋袜可预防足癣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(如口、鼻等)。 2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 3、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、红肿等情况应停药,并将局部药物洗净,必要时向医师咨询。 4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5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6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7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8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9、出现敏感或过敏反应,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。 10、应注意卫生,控制感染及重复感染因素。 11、本品含有滑石粉,其良好的吸湿性有助于保持干爽,但要避免吸入本品以防止气管刺激。特别是用于婴儿和儿童治疗时,小心使用本品以防止儿童吸入。 12、本品为局部用药,不得口服。如被意外大量口服,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。如意外大量吸入本品,可能引起气管堵塞。使用支持疗法和供氧的方法治疗呼吸暂停。如果呼吸抑制,应考虑气管插管,去除堵塞的物质,以及辅助呼吸。
【不良反应】
偶见过敏、水疱、烧灼感、充血、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。
【用法用量】
外用,撒布在洗净的患处。早晚各1次;若与乳膏剂联合用药,每日分别各1次。撒于鞋袜可一日1次,一般疗程2-6周。在症状消失后,应继续用药一周,以防复发。
免责声明
服 务 热 线
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:川眉食药监械经营许20160010号 营业执照:91511424709145178M 药品经营许可证:川AA028021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编号:川眉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0066号
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编号:(川)-非经营性-2020-0138 变更记录证书:变更记录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:SC21-Aa-20190214 医疗器械网销备案: 川眉食药监械经营许202000001
本网站未发布疫苗、血液制品、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、戒毒药品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、医疗机构制剂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产品信息。
蜀ICP备15034340号-1 蜀ICP备15034340号-2 本公司网站不得发布未经国家批准的药品广告信息。
Copyright ©2016 圣丹药宜网(www.scsdyy.com) All rights reserved. 版权所有:眉山圣丹药宜网(圣丹药宜网)(www.scsdyy.co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