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名称:对乙酰氨基酚片 | 品牌: | 规格:0.5g*12片*2板 |
批准文号/注册证号/备案凭证号:国药准字H50020885 | 生产厂家: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 | 包装单位:盒 |
件装量:400 | 中包装量:1 | 是否按中包装数量倍数购买: |
最低购买量:1 | 药品类型:其它 |
【药品名称】
通用名:对乙酰氨基酚片
生产厂家: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
【适应症】
1.本品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。2.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、关节痛、偏头痛、牙痛、肌肉痛、神经痛、痛经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,如用药后出现瘙痒、皮疹,尤其出现口腔、眼、外生殖器红斑、糜烂等,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。 2、过敏体质者慎用,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 3、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,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。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、食欲不振、厌油、恶心、上腹胀痛、尿黄、目黄、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,应立即停药并就医。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g。 4、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,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。 5、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 6、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。 7、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 8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 9、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,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,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10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1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2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3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不良反应】
偶见皮疹、荨麻疹、药热及粒细胞减少。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。
【用法用量】
1、口服,6-12岁儿童,一次0.5片。 2、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。 3、若持续发热或疼痛,可间隔4-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,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。
通用名称:对乙酰氨基酚片
商品名称:对乙酰氨基酚片
【药品名称】
通用名:对乙酰氨基酚片
生产厂家: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
【适应症】
1.本品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。2.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、关节痛、偏头痛、牙痛、肌肉痛、神经痛、痛经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,如用药后出现瘙痒、皮疹,尤其出现口腔、眼、外生殖器红斑、糜烂等,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。 2、过敏体质者慎用,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 3、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,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。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、食欲不振、厌油、恶心、上腹胀痛、尿黄、目黄、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,应立即停药并就医。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g。 4、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,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。 5、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 6、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。 7、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 8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 9、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,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,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10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1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2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3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不良反应】
偶见皮疹、荨麻疹、药热及粒细胞减少。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。
【用法用量】
1、口服,6-12岁儿童,一次0.5片。 2、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。 3、若持续发热或疼痛,可间隔4-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,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。
免责声明
服 务 热 线
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:川眉食药监械经营许20160010号 营业执照:91511424709145178M 药品经营许可证:川AA028021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编号:川眉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0066号
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编号:(川)-非经营性-2020-0138 变更记录证书:变更记录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:SC21-Aa-20190214 医疗器械网销备案: 川眉食药监械经营许202000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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