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品名称:感冒灵颗粒 | 品牌: | 规格:10g*9袋 |
批准文号/注册证号/备案凭证号:国药准字Z52020165 | 生产厂家: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 | 包装单位:盒 |
件装量:150 | 中包装量:1 | 是否按中包装数量倍数购买: |
最低购买量:1 | 药品类型:其它 |
【药品名称】
通用名:感冒灵颗粒
生产厂家: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
【适应症】
解热镇痛。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,发热,鼻塞,流涕,咽痛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、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 3、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、马来酸氯苯那敏、咖啡因。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;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。 4、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 5、膀胱颈梗阻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青光眼、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。 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 7、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,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 8、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 9、心脏病、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10、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11、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 12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13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4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5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6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不良反应】
偶见皮疹、荨麻疹、药热及粒细胞减少;可见困倦、嗜睡、口渴、虚弱感;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。
【用法用量】
开水冲服,一次10g,一日3次。
通用名称:感冒灵颗粒
商品名称:感冒灵颗粒
【药品名称】
通用名:感冒灵颗粒
生产厂家: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
【适应症】
解热镇痛。本品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,发热,鼻塞,流涕,咽痛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、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 3、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、马来酸氯苯那敏、咖啡因。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;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。 4、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 5、膀胱颈梗阻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青光眼、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。 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。 7、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,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 8、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 9、心脏病、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10、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11、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 12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13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4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5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6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不良反应】
偶见皮疹、荨麻疹、药热及粒细胞减少;可见困倦、嗜睡、口渴、虚弱感;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。
【用法用量】
开水冲服,一次10g,一日3次。
免责声明
服 务 热 线
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:川眉食药监械经营许20160010号 营业执照:91511424709145178M 药品经营许可证:川AA028021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编号:川眉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0066号
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编号:(川)-非经营性-2020-0138 变更记录证书:变更记录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:SC21-Aa-20190214 医疗器械网销备案: 川眉食药监械经营许202000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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